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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会员守则
发布时间:2010-12-28 14:50

    为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, 规范快递行业行为 , 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, 促进河北省快递行业健康有序和又好又快发展 , 特制定会员守则如下 :
    第一条 严格按照《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章程》办事 , 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, 按时交纳会费。
    第二条 按照“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协调、自我发展”和“共建共享 ”的原则 ,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, 为构建一个统一、公平、公开和公正的共赢市场竞争环境献计献策。
   第三条 严格执行协会所制定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, 服从协会的协调与管理 ,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损害本行业 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抵制并向协会反映。
   第四条 诚实守信 , 依法经营 , 维护行业信誉 , 不断提高通信质量 , 为消费者提供“迅速、准确、安全、便捷、实惠”的优质服务。
   第五条 如实向协会及省邮政管理局提供本企业业务发展 , 经营状况和统计数据 , 以便获得业务主管部门正确的管理和指导。
   第六条 会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:
   ( 一 ) 不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;
   ( 二 ) 不接受其他单位的非法挂靠 ;
   ( 三 ) 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租、转让、拍卖本企业的快递批准执照或相关业务单册 ;
   ( 四 ) 不侵害信件专营权 ;
   ( 五 ) 不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从事经营 ;
   ( 六 ) 不从事走私、贩毒、骗税、传递淫秽和非法出版物等违法犯罪活动。
   第七条 积极举报违反本会员守则的非会员单位及无证照经营的部门 , 协助省邮政管理局、快递协会及相关部门予以查处、取缔。
   第八条 本守则经 2007年10月12日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正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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